《電梯與配套》
從目前電梯招標價格分評審方式來看,其中一些規則制定帶有很強的隨意性,沒有做到從實際采購需求出發,就很難選擇到真正符合采購人需求的產品和服務。
業內專家分析,采用不合理的評分方法,往往有兩個原因,一是采購人對行業不懂,想通過高價買到高品質的產品,但事實并非如此;二是有一定的利益關系在里面,試圖通過規則制定達到目的。
通過實際招標的一些電梯項目來看,似乎也證明了這一點。例如,某安置房電梯采購項目,價格分評審中,采用了平均價為基準價的計算方式,即基準價為所有有效投標報價去掉最高和最低報價后的算術平均價;當有效投標報價在三家及以下時,平均報價的計算方法為全部有效投標報價的算術平均值;并且強調供應商報價低于平均價8%以上時,作為無效標處理。
該項目預算1290萬元,中標供應商為某品牌代理商,報價為1265.05萬元,而另外兩個廠家報價在1100萬元左右,該項目屬于高價中標。
在類似的一個保障房電梯項目中,價格分評審同樣采取了此種計算方式,中標供應商報價近1300萬元,有一家供應商報價不到850萬元,這也是典型的高價中標。
據專家透露,價格分采用此計算方法,供應商之間更容易作弊。比如,4家供應商投標,其中3家串通好報高價,另外一家很容易因報價低于平均價的8%被淘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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